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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历史学者洪振快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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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17:3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标题:“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洪振快侵害名誉案宣判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对“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经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告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因此,被告实施了侵害名誉、荣誉的加害行为。并且,案涉文章经由互联网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生活在中国的一位公民,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拥有的认知。对“狼牙山五壮士”及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应当具有通常成年人所具有的体悟,尤其应当认识到案涉文章的发表及其传播将会损害到“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及荣誉,也会对其近亲属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伤害,更会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有能力控制文章所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状态发表,在主观上显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事迹所凝聚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以及所展现的民族精神,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精神价值,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损害,也是对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的损害。被告采用了侵害他人名誉、荣誉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进行所谓“学术研究”,否认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抗敌的事实和所表现的大无畏精神,其所主张的言论自由明显不足以抗辩其侵权责任的成立。

依据上述理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事件始末

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诉文章诽谤先辈

2013年8月,广东警方以张姓网友所发涉“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将其行政拘留7天。

2013年9月,《炎黄春秋》时任执行主编洪振快发表文章《小学课本“狼牙上五壮士”有多处不实》,质疑警方判定张姓网友微博内容为谣言的依据,并称警方此举“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

随后,洪振快还撰写《“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发表在2013年11期《炎黄春秋》上,从历史考据的角度质疑“狼牙上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

2015年7月24日,“狼牙山五壮士”两名已故幸存者葛振林和宋学义各自的儿子葛长生与宋福保,在京举行“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授权仪式”,对洪振快涉嫌恶意诽谤损害他们父辈名誉的行为,授权律师赵小鲁、昆仑策研究院王立华代理诉讼。8月15日,葛长生和宋福保分别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皆为洪振快。



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右一)出席授权仪式,左二为律师赵小鲁。

在民事起诉书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行为,并在微博和《人民日报》等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向“狼牙山五壮士”的英灵谢罪。

2015年11月30日下午,西城法院就该案召开庭前会议。被告的代理律师王兴表示,原被告双方在庭上进行了证据交换,原告明确了诉讼请求并进行了举证,被告做了简单的答辩。

王兴称,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立华因未出示合格的作为公民代理人的文件,而未被法院认定为代理人。此外,法院要求原告葛长生和宋福保出具与其父亲的亲属关系证明,但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并未准备,需要之后补充提交。

2016年6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洪振快: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


据《南方都市报》8月31日报道,广州越秀警方于8月29日晚间将一位在新浪微博上“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网民抓获,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予以行政拘留7日。

所谓“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其来有自。据媒体报道,该网友实际上是传播了20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一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的内容,该帖子说五壮士“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手上逃了出来。”

“狼牙山五壮士”是一件历史上的事。对待像“狼牙山五壮士”这样的历史问题,我们应该持何种态度?愚意以为,第一,应对抗日英雄报持敬仰之心。抗日是民族大义,是对付外来侵略,保家卫国。因此,对于真正为抗日做出贡献的人,都是民族英雄,都应该报持敬仰之心。同时,抗日也是反抗世界法西斯,是正义事业,凡对抗日做出贡献者,也是对世界正义做出贡献,理应尊敬。第二,要尊重历史真相。抗日战争中的英雄应该受到敬仰,但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当时的实际情况如何,公众有了解真相的权利。如果说当时为了激励军民抗日意志,夸大宣传可以理解的话,但时过境迁,历史条件完全改变之后,人们更想知道历史真相

越秀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从媒体简略报道中尚不知晓,广州越秀警方对于历史上的事如何评定属于虚构信息、散布谣言?因为显而易见,越秀警方并不是历史专家,再者即便是历史专家,对于历史上的同样一件事也常常有不同意见,甚至历史哲学家对能否完全还原历史事件之真相意见也不一致。

对于“虚构信息、散布谣言”,法律上应有明确界定,该网友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这里姑置不论。这里只说一说官方认定的“狼牙山五壮士”故事是否都是真实无误的?如若不实,虚构了信息,又当追究谁的责任?

《狼牙山五壮士》被选入小学语文课本,已经沿用了数十年。小学语文课本中的五壮士故事,是官方认可的。但是,从历史当事人、知情者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下关于此事的描述来看,小学语文课本中“狼牙山五壮士”也存在多处不符事实之处。

人教版课标本第九册课文《狼牙山五壮士》关于该故事的过程是这样描述的:

七连决定向龙王庙转移,把掩护群众和连队转移的任务交给了六班。……为了拖住敌人,七连六班的五个战士一边痛击追上来的敌人,一边有计划地把大批敌人引上了狼牙山。……五位战士胜利地完成了掩护任务,准备转移。面前有两条路:一条通往主力转移的方向,走这条路可以很快追上连队,可是敌人紧跟在身后;另一条是通向狼牙山的顶峰棋盘陀,那儿三面都是悬崖绝壁。走哪条路呢?为了不让敌人发现群众和连队主力,班长马宝玉斩钉截铁地说了一声“走!”带头向棋盘坨走去。战士们热血沸腾,紧跟在班长后面。他们知道班长要把敌人引上绝路。……五位壮士一面向顶峰攀登……到了狼牙山峰顶,五位壮士居高临下,继续向紧跟在身后的敌人射击。……五位壮士屹立在狼牙山顶峰……(马宝玉)走到悬崖边上,像每次发起冲锋一样,第一个纵身跳下深谷。战士们也昂首挺胸,相继从悬崖往下跳。

该文关于五壮士的作战目的、撤退方向、跳崖地点等历史信息都与事实有出入。

一,关于作战目的:课本说是“掩护群众和连队转移”,“不让敌人发现群众和连队主力”。从文献可知,五壮士最后阶段的作战目的主要是掩护连队主力撤退,而谈不上掩护群众转移。五壮士所在的部队是晋察冀军区第一军分区一团七连二排六班。当时日伪军对晋察冀根据地进行“扫荡”,准备围剿第一军分区的主力,一团机关驻在狼牙山棋盘坨,围攻狼牙山目的是消灭一团领导机关。据指挥反“扫荡”的第一军分区司令员杨成武的回忆,一团主力已奉命去保卫晋察冀军区领导机关,留在狼牙山只有七连等少数部队。1941年9月24日,一团团长邱蔚向杨成武报告,当时被敌军包围在狼牙山的除了一团外,还有易县、定兴、徐水和满城4个游击队和4个县的党政机关人员以及狼牙山周围村庄的群众,合计三四万人。杨成武等进行了研究,认为即使邱蔚他们能凭借关险及改造过的地形守住阵地,也解决不了被围的狼牙山上几万人的吃饭问题,所以必须组织突围。于是杨成武采用“围魏救赵”的战术,调集三团和二十团的全部兵力,从其他地方猛攻敌人,把敌人吸引过去,空开十多里长的一个口子,给突围创造有利条件。敌人中计,当天晚上,突围成功,秘密撤走。为掩护突围,留下七连和民兵掩护,准备第二天打半天,完成掩护任务后撤走。(见杨成武《敌后抗战》、《杨成武回忆录》)第二天凌晨三四点钟敌人开始进攻,与七连的战斗打响。在这个阶段,应该说有掩护群众的目的。但是,五壮士所在的二排六班后面的任务,则是拥护连队主力撤退。据1957年刊出的葛振林口述(见《红旗飘飘》第2集),七连指导员蔡展鹏向六班班长马保林(也写为马保玉、马保玉)交待任务时说:“你们班带一个机枪组,顺这条岭占领西边小山头,把敌人火力引过去,掩护一、三排撤!”打了一阵,留下来的只有五壮士了,“班长说:‘我们的任务是掩护首长,拼命也要掩护住!’”“一直顶了一个多钟头,直到看不见山上的动静了--首长都安全转移到山背后去了,他(班长)才下命令:‘我们完成任务了,赶快钻山!’”由此可见,后面阶段五壮士战斗的目的,已经与掩护群众没有多大关系了,群众当晚开始撤退,已经走远,五壮士要掩护的是连队主力的撤退,以及可能留在山上还没走远的一团机关人员

二,关于撤退方向:课本说“有计划地把大批敌人引上了狼牙山”,“把敌人引上绝路”。9月25日敌方围攻狼牙山,目的自然是要攻上山来,尤其是围剿在棋盘坨上的一团领导机关。所以说把敌人“引上了狼牙山”、“引上绝路”,这个“引”字并不符合实情。据杨成武回忆,“六班的同志赶紧往棋盘坨山峰上爬,谁知那里早上去了敌人,机枪一个劲地朝他们打。他们只好转身攀上棋盘坨附近的一个山峰。这个山峰叫牛角壶,异常险要。”由此可知,在五壮士到达棋盘坨之前,棋盘坨已被敌人占领,已经谈不上什么“引”了。

三,关于跳崖地点:课本说是“狼牙山顶峰”,也就是棋盘坨顶峰。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军区司令员聂荣臻等签署关于学习狼牙山五壮士的训令,里面提到要“在烈士牺牲地点,建碑纪念”,1942年7月纪念碑在棋盘坨顶峰建成,8月举行落成典礼,9月7日,重庆《新华日报》报道此事,说“特在烈士殉难地建立巨塔,以资永远纪念”。另外,1941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的机关报--《晋察冀日报》上刊登了该报特派记者沈重撰写的通讯《棋盘陀上的五个“神兵”》,也说五壮士跳崖地点是在棋盘坨顶峰。可见官方认定五壮士跳崖地点是在棋盘坨顶峰。小学课本中的《狼牙山五壮士》应该是依据训令和《棋盘陀上的五个“神兵”》写成,自然沿袭其说。但是,五壮士跳崖地点并不是在棋盘坨顶峰,而是在离棋盘坨顶峰有些距离的小莲花瓣峰上的牛角壶,这一点目前易县狼牙山管理处已经确认,没有疑问了。

此外,还有一些重要信息,比如五壮士如何跳崖,课本中没有涉及,有关官方版本的描述也有不实之处。

跳崖是“狼牙山五壮士”的核心情节。但官方版本对跳崖的细节一般都不明确,如训令只是简单地说“遂即跳万丈悬崖”,“马保林、胡德林、胡福才三同志壮烈殉国,葛振林、宋学义二人光荣负伤”;《棋盘陀上的五个“神兵”》说“五个人一齐,向下……葛振林和宋学义给树枝挂在半空,二十丈绝岩的沟底有着三堆血肉……”。葛振林、宋学义两人跳崖被树枝挂住,只是负伤,难免让人疑惑,文革中红卫兵对此就表示不相信1995年8月11日,《羊城晚报》刊登了一篇文章,认为马宝玉、胡福才、胡德林是“跳”,而葛振林、宋学义是“溜”,即挨着崖壁“溜”、滑下去,所以才被树木挂住,幸免于难。提供此说法的是当时一团政委陈海涵(后曾任广州军区副司令员)的夫人陈逊,她当时是第一军分区战线剧社的指导员(后曾任广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可以推测陈逊应该是知情的,“三跳二溜”之说并非空穴来风。而且,葛振林生前知道这篇文章,对该文的其他细节差错曾予驳斥,但对“溜”的说法却未见反驳。实际上,1957年7月出版的《红旗飘飘》第2集收录了葛振林讲、作家王愿坚记录整理的《狼牙山跳崖记》,在里面葛振林详细讲述了跳崖前后经过,可以印证陈逊所说非虚。



《羊城晚报》1995年8月11日刊发的文章认为葛振林跳崖是“溜”

葛振林自述跳崖经过(葛振林讲、作家王愿坚记录整理:《狼牙山跳崖记》,《红旗飘飘》第2集,中国青年出版社1957年7月15日出版)

2005年,上海、湖南等省市将《狼牙山五壮士》一文从小学语文课本里删除,引发了一场“该不该删除”的争论:反对者认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不能丢,赞同者认为“语文教科书毕竟不是《革命英烈传》,无法奢望它能包容所有的革命英烈”。不管是否删除,但教材应该尊重历史事实,不能虚构信息,应该是基本的道德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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