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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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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20:5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求“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这是中国情人节“七夕”首次写进中办国办文件。随后,许多网站在编发(转载)这则新闻时都配发了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曾经刊发的一篇评论《党员干部不应过洋节》。一时间,网上热议不断,褒贬不一。

党员干部该不该过洋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以为,不管有规定与否,党员干部都应当主动、自觉地不过“洋节”。

“不过洋节”是“初心”的要求。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明确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定为永远的“宗旨”,颠覆了中国两千多年来统治阶级的根本特点。变“统治”为“服务”,变“父母官”为“人民公仆”,这是本质的区别,更是中国共产党能有恒久的感召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原因。共产党人的这份“初心”,已经把自己的一生都界定在“服务”上了。在全面冲刺小康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告诫我们,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是要充分认清自己的身份,不能与普通群众混为一谈。倘若党员干部在那些“洋节”里大行抛头露面之实,时间长了,也许会动摇“初心”,更不说先锋模范作用了。

“不过洋节”是“信仰”的要求。我们都说,共产党人的身体是钢铁造成的,经受得住任何艰难曲折的考验。这里所说的“钢铁”,就是指共产党人建立在无神论基础上的崇高“信仰”。在这个“信仰”里,“人民群众”就是最应该受膜拜的“神”,任何有损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共产党人来说,都是“不敬”的行为。而西方“洋节”也在强调“信仰”,而那个“信仰”基本都建立在宗教之上,虽也宣扬真、善、美,但多数是以“神灵”为中心,含有迷信的成分,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要义有相悖的成分。因此,要坚守崇高的“信仰”不动摇,就不要在那些“洋节”里失了本分。

“不过洋节”是“责任”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其间,传承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今,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地将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传统节日划定为应该振兴的节日。如何振兴呢?如果党员干部都一窝蜂去效仿西方搞“狂欢”,除了收获“满地鸡毛”外,还能指望传承优秀文化么?作为党员干部,振兴传统节日是一种“责任”,千万不可推卸。只要把这份责任扛在肩上,就会主动不过“洋节”,而把那份过节的“闲情”转移到传统节日的振兴上来。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与我们国家先前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是矛盾,是对党员人身自由的不合理约束。但是,只要稍作思考,就会明白这不但不矛盾,而且还是和谐融合的。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只要以遵纪守法为前提,当然可“宗教信仰自由”;但作为党员干部,“不入沙门不受戒”,就像佛教中和尚们的“清规戒律”一般,那党章党规是不可逾越的。对于“洋节”,即使只是简单参加,也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党员干部的形象,妨碍工作的开展。因此,党员干部“过洋节”,不管规定与否,都是不应该的。(文/何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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