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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何必对作者挑三拣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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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13: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据中青报报道,复旦大学某副教授为了给学生争取署名权,不惜从核心期刊撤稿,该事件引发了广大网友对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身份歧视的谴责。

  近些年,由于论文发表需求越来越大,核心期刊的要求也越来越多,甚至有些离谱。动辄数千元的版面费让收入较低的普通教师与没有收入的学生深感学术研究与出版费用的双重压力;更加令人难以忍受的是,一些核心期刊对作者身份提出不合理要求,如要求作者单位必须是本科以上甚至是“211”院校,作者学历必须是硕士以上甚至博士,更有甚者要求在读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从短期来看,抬高作者身份要求,有利于核心期刊的引用率与影响力,但长期来看,身份歧视不但会让核心期刊错失一些优秀学术文章,损害其学术名誉,还会带来很多害处:

  首先,会伤害学术新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有一定名气的研究者与著名学者的稿件不经审查就可以直接刊登,甚至经常同时刊登在几本核心期刊上,学术新人的稿件却由于身份限制而在初审中被淘汰。不公平的学术审查标准阻碍了学术创新和创新型人才的成长。

  其次,违背学术道德。核心期刊是学术成果发表的重要载体,是学术交流与发展的主要平台之一。身份歧视损害了学术成果发表的公平与公正,阻碍了良性的学术交流,本质上并不符合学术道德的要求,长此以往容易误导学术风气,不利于营造健康的学术研究环境。

  再次,助长学术腐败。身份歧视行为隐含的不公平标准在客观上推动了学术不端行为与腐败的盛行,一些由于身份限制而无法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教师与学生,只能通过高价服务或人情关系来达到目的。近些年,地下论文中介生意兴隆,恰恰说明了这一点。

  最后,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核心期刊的身份歧视行为,迫使一些研究生及其导师按照其要求排列作者顺序,无形中使一些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归在了导师名下,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不管是从学术期刊的自身发展来说,还是从学术成果的良性交流机制来说,身份歧视都应该受到谴责,采用匿名审稿制度,以学术成果质量为唯一刊用标准才是明智之举。

  (作者曹叔亮,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文章第3次入选“锐评”栏目。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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