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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福建商学院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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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19:5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发函[2016]69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福建商学院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置福建商学院的函》(闽政函〔2015〕7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福建商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5011313;同时撤销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商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会展经济与管理(120903)、国际商务(120205)、电子商务(120801)、财务管理(120204)、商务英语(050262)。
  五、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你省人民政府承诺2016-2020年“安排专项资金4亿元用于该校申报本科学历教育后建设与发展”等有关措施,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福建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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