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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江省职称评定办法
1、评定申报对象: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中心管理,符合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申报条件,并在专业
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按有关文件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
的除外)和离退休返聘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2、评定申报条件:除具备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各自特有的申报条件外,还须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2)晋升高级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晋升中级职称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定
初级职称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3)晋升高中级职称,应具有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一般情况下分别规定为:晋升高级
职称需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的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晋升中
级职称需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可直接初定为中级职
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
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
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可直接初定为中级职称。初定助理级职称,一般要求本科毕业从事本
专业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初定员级职称,一般要求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1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并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晋升高中级职称,凡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都应获得人事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
语考试合格证书。已将计算机应用考核结果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职务系列,应取得全国或
浙江省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5)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
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省市制定的补充条件:
(1)申报中级职称,对先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如果学用专业对口,取得
大专以上学历前后的助理级职务任职年限可以累计,但取得规定学历后的助理级职务任职年限必须
满二年。申报高级职称,对先取得中级职称,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如果学用专业对口,取得
本科以上学历前后的中级职务任职年限可以累计,但取得规定学历后的中级职务任职年限必须满三
年。对学用专业不对口,现任工作专业性不是很强的人员,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应增加任低一级职
务年限一年。即晋升高级职称的需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晋升中级职称的需任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
但对专业性很强的建筑工程、中药、西药等专业,应按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
术职务。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
(一) 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二) 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三) 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 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要求的除外)。
(五)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非外
语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专科
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非外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译文累计5万汉字
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正式出版过古文字研究专著,
或获得过国家级语言奖的,可免于古汉语考试。
(七)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
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八)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
级或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 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 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外语免试补充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上(包括40周岁)的人员,向本市相关中级职务评委会申报评审工程技术、
农业技术、技校教师、新闻、公证人员、律师、群众文化、体育教练和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时,职称外语可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考试成绩作为量化评审的内容。
(二)本市实行考评结合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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