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事科研工作34年,从事教学工作18年,曾任核心期刊编辑14年,并担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参加过一些项目立项、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评审工作,在此过程中,自己对目前的学术评价体系也有一些思考。 不能否定量化考核的合理性 客观地说,目前的学术评价体系有其存在的理由,并且为学科发展、客观评价学术起到了相应的作用。 改革开放之初,人们从事科学研究,对学术水平和质量的评价还没有形成现在这样一套系统的体系。学者往往关注把自己的研究内容作为成果发表出去,学术界和管理部门对刊物的级别也没有怎么区分,虽然当时也存在着国家一级专业刊物与各地方刊物的区别。后来随着国家从事科研队伍的扩大、学术研究成果质量和数量的提升,逐步有了从国家到地方、到各高校学报等各级别刊物以及各级别出版社的区别。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政府部门的研究机构等也制定了各自大致相近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如按照刊物、出版社的级别打分,制定了权威A类、B类期刊和C刊(即CSSCI期刊)、C刊以外的核心期刊、普通期刊、增刊、论文集发表的论文;国家A类、B类出版社和地方出版社;以及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获奖等不同等级、类别划分的规定,把过去较为笼统的定性评价的考核转为较为系统的数字化评分评价的考核。应该说,这种根据对刊物、出版社和其他研究成果进行定量分析而制定的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对于促进学术发展、客观评价研究成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与以往科研起步阶段失之于笼统、定性而非定量的考核方法和评价系统相比,这种体系起到了鼓励人们努力从事科研、探索未知,激励研究者取得相应科研成果的效用,应该值得肯定。 成果载体的等级与成果质量不完全成正比 虽然在科研考核中量化评价比较容易掌握,不同的学科也可以操作和使用,但在学术评价中学术水平的高低和质量的优劣却并非学术刊物、出版社的等级所能衡量,尽管这是一个比常重要的参考指标。因而会出现以对学术成果载体的评价替代对学术成果内容本身价值的评价,即出现“以刊评文”、“以出版社评书”的现象,使人们对学术成果载体的重视超过了对学术成果内容本身价值的重视。发表、出版在高级别学术载体的成果被人们视为水平很高,这已经成为学术界和科研管理部门的一个认识误区。如果按照现行的量化考核评价体系的标准来衡量,那么一些公认的著名学者都达不到这个标准。如笔者从事研究的著名国学大师蒙文通先生,其对儒家经学与理学的研究,对佛教、道教及儒释道三教关系的研究,对古史、古代地理、民族学、诸子及经史关系的研究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其论文不过发表在成都的《国学荟编》,重庆的《友声》杂志、《四川大学学报》,上海的《学术月刊》等报刊。其代表性论文之一《孔子和今文学》,也只是发表在山东人民出版社的论文集《孔子讨论文集》里(按现行的评价标准,发表在论文集的论文打分很低),而没有什么论文发表在所谓的国家级权威刊物上,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而否定蒙先生深厚的国学造诣和精湛的史学思想。所以,尽管高级别的学术载体发表、出版的成果优质率较高,并且这些载体的级别也是根据一定的考察衡量标准遴选出来的,但却不能以此作为衡量学术成果水平高下和质量优劣的最终标准,而应以学术成果本身的客观价值和同行专家的评议认同为标准。 注重对学术成果社会效用的评价 现行的学术评价体系存在一定的流弊,须不断调整和进一步完善。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评不出学术背后的精神。学者从事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什么?除了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必要条件外,在我看来,更重要的应该是树立为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发展作贡献的精神,把个人的研究与国家、社会发展的前途命运紧密结合起来,以对国家、民族、社会贡献的大小来衡量一个人价值的高低,为弘扬民族精神、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尽自己的一份努力。而目前的学术评价体系,则属于工具性的评价范畴,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很难评出学术背后应有的精神。一些人受利益的驱使,滋生追逐名利之风,把获取学术成果作为讨价还价、追逐个人利益的工具,甚至拉关系、讲人情、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和规范。学术研究应具有崇高的理想和为国为民服务的精神,要讲学术良知,而现行的学术评价体系则注重于工具理性,主要与奖励、利益挂钩,考评计分直接体现为金钱,往往忽视研究者的道德素质,忽视对人们从事科学研究最终目的的引导,以致产生流弊。这是应该注意纠正的倾向。否则,科学研究失去了应有的精神,失去了道德良知,就很容易出问题。 第二,出现重科研、轻教学的弊端。作为高校教师,应注意掌握在大学工作的三项职能: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而现行的学术评价体系,重科研、轻教学,即重视个人的科研工作而懈怠了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教学成果的重要性低于科研成果。由此,在一些人看来,科研可以直接转化为个人利益,而教学则主要是为他人服务。实际上,高校教师既要做从事研究的“经师”,更要做善于育人的“人师”,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我们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应把教书与育人、教学与科研结合起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更多的思想道德素质与专业才能“双过硬”的人才。这就为我们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人师者,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素质,否则难以为人师表。因此我们就要做到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提高自己的科学研究水平,把教学与科研有机结合起来,以科研促教学,以教学促科研,服务社会,培养人才。 第三,一定程度上出现忽视社会实践的流弊。对学术评价体系的讨论,应注重对其社会效用的评价,尤其是在对应用性学科的评价时更应如此。即使是基础理论学科,最终也是为了社会发展的实践服务。所以,应重点考察各学科研究对当代中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如何为解决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作贡献。而现在的学术评价体系,侧重于工具理性,而且往往将其工具属性作为目的本身来追求,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理论与实践相脱离、忽视社会实践的弊病。应该说,科学研究工作者为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这种贡献是建立在基础理论学科及其研究成果对应用性学科和社会实践的指导和引领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发展、改变社会面貌的除科学研究人员之外,重要的还在于那些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实践的参与者,而最离不开的就是他们的实践与奋斗。所以对学术评价体系的讨论,应注重对其社会效用的评价,使科学研究工作者更多地关注现实世界,关心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重大问题,增强问题意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理论创新,服务于社会,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在充分肯定现有学术评价体系有其存在的理由和起到过积极作用的同时,应注意适时调整和完善,消除其流弊。重视对人们从事科研最终目的的引导,提高科研工作者自身的素质;将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互相促进;重视社会实践,将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社会实践相结合。除此之外,还应注意解决把当前考评与长远发展、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等方面的问题。既要合理适当地提出考核评价的要求和目标,运用和发挥学术评价体系的激励作用,又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学者(或高校教师)科研与教学工作的双重压力,使他们在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下,为社会发展、思想创新、传承文明和促进学科建设作出自己的努力,从而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多人员勤勉工作、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发挥学术评价体系应有的规范和考量作用。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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